党的十八大以来,河源市审计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全力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
十八大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1147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65.43亿元;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4479个;损益(收支)不实金额4.38亿元;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1765万元;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1529篇。审计处理处罚金额5.2亿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金额5.9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事项9件,移送处理金额8557万元。一是实现了对财政资金全口径审计监督。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了全面审计,把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二是实现了对重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实现5年内对50个重点部门轮审一遍。三是实现了对县级财政决算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每年开展2个县区财政决算,完成了对全市五县一区财政决算每二年轮审一遍的目标。四是实现了对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每年安排10至12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完成了对52项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五是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建立轮审制度,在一个任职周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审计,全面铺开镇委书记、镇长经济责任异地交叉审计。六是全力完成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连续多次受到表彰。如:2012年,河源市审计局龙川县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被评为“广东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优秀审计项目”;河源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被评为“广东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表扬审计项目”, 河源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组被评为“广东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优秀集体”;2012年,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科科长邱春霞同志被省审计厅评为“广东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优秀个人”;河源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黄燕芳同志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被评为“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优秀公务员”,并荣立“三等功”。
二、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提升审计质量
一是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化。坚持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等有效做法,科学合理制定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是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了审计现场、业务会议、过错责任追究、质量检查、“三级”复核审理等制度。三是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制度化。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检查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督查、人大常委会、市委巡察力量推动整改工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80%以上。四是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制度化。
三、加强审计机关班子建设,提高审计干部履职能力
一是完善党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共河源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河源市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作用。三是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挂钩联系县区制度,坚持深入审计一线、对口帮扶贫困村、县区审计机关开展调查研究,为基层、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四是加强政治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主动、经常给审计干部讲党课。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为载体,纠正存在问题,审计人员的创先争优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月主题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大力推行审计回访制度,坚持每季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审代训、网络学习等方式,加强审计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鼓励审计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近5年来,河源市审计局通过审计师职称考试4人,取得研究生学历3人。 四是多渠道充实审计人员。5年来,增加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审计辅助人员11名。五县一区共增加事业编制16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临聘人员18名。
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八大以来,河源市审计局党组按照新时代党建工作新要求,全面履行工作主体责任,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党日活动。坚持建立审计组临时党支部,把党建工作延伸到审计一线,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实现党建和业务建设“双融合、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