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借改革开放的春风,建市于1988年的清远,如今正迈向三十而立的锦绣华年。30年来,清远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11400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779.07亿元,应上交财政19.24亿元,已上缴财政9.38亿元,审计发现问题移送司法、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01件,助推清远经济社会完成了从“邻近金三角的寒极”到“南融北拓桥头堡,水秀山青后花园”的美丽蜕变。
一、当好财政“卫士”,保护一方公共资金安全
自审计机关成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清远市审计机关以同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切入点,着重关注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和财政收支管理,推动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持续跟踪审计政府债务增减变动情况、反映和揭示债务管理新情况和新问题。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和楼堂馆所及办公用房清理的审计监督。
认真落实“两个报告”报送制度,实行“两个报告”公告,每年的市、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都得到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
二、当好反腐“尖兵”,促进一方权力运行规范
近20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共对1897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7.38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84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4.8亿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40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线索2件;并陆续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流程》《清远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办法》《清远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互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清远市乡镇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三、当好民生资金和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保障一方发展政通人和
清远市审计机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重点问题,积极开展扶贫、医疗、教育、资源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专项资金审计。2002年以来共开展体育彩票公益金、抽水蓄能电站征地移民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等537个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审计专项资金总额452.84亿元,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6.54亿元。
2017年,在跟踪审计“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情况时,发现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未制定土地竞拍资金审查制度,不利于对购地资金来源的监管;全市有3家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开工,涉及项目投资4.79亿元;某区农信联社违规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企业发放贷款19.17亿元等问题,为中央到地方政令畅通提供了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
四、当好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运营的“监查员”,守护一方经济运行健康
在投资审计方面出台了《关于对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12〕132号),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2002年以来共完成了银英公路、新北江大桥、清远至三水一级公路、市“十个一批”工程、乐排河(清远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飞来湖防灾减灾综合工程等166个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审计项目投资额共计99.66亿元,核减投资额3.77亿元,平均核减率3.78%。
自2002年以来共开展国有企业审计项目216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4.79亿元,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加强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出台《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府〔2016〕8号)、《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清发〔2017〕9号)等重要文件,明确了我市审计改革发展任务和措施,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的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撑。
打铁还需自身硬,审人仍须内自省。各项审计业绩的取得,离不开多年以来我市审计机关在自身建设方面下的苦功夫。
一是始终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落实党的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一岗双责”,采取“围绕审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计”的工作方法,齐抓共创“五好”党组织与学习型、创新型、诚信型、廉洁型审计机关。
二是严抓纪律作风建设,建立“五点监察制”,坚持在审计进点前、进点时、在点中、出点时、出点后全方位贯彻审计“八不准”纪律,执行审计公示、审前谈话、现场检查、审计回访等制度,树立了局机关作为监督执法部门公正、法治的良好形象。
三是坚持竞争上岗、“凡进必考”的“三公”选人用人机制,重视对审计干部审计业务能力和行政执法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每年组织全市审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班、学法执法考试等,大力推广“以审代培”和“传帮带”教导模式等,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