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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28/2014-0010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14-07-30
名称: 关于广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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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7-30  浏览次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3年,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全力维护经济安全,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和廉洁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省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69.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加上上级补助、下级上解、债券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收入4180.69亿元;省本级财政预算支出1186.46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支出3463.0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13.44亿元,净结余4.16亿元。

——扎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产业发展、科学技术、商业服务等支出165.8亿元;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安排支出87.54亿元;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安排交通运输支出370.24亿元,为经济平稳增长奠定了基础。

——着力保障重点支出,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2013年,省财政用于改善民生和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达2593.66亿元,为均衡区域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53亿元,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安置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等建设;投入633亿元办好十件民生实事,解决了一批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事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不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推进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省级财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公务卡结算等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截至2013年底,有100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有97个部门公开了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有96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部门决算信息,有94个部门公开了2012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方面。

1.部门预算执行中追加比例较大。在省人大通过的预算中,部分项目预算未列入部门预算而采取追加方式。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在执行中追加比例为29%,其中项目支出追加是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1.96倍。审计重点抽查的30个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追加比例达58%,其中最高的部门达到84%

2.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公共财政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扶贫、节能环保和交通运输支出3.09亿元、5.08亿元、1900万元,以及2013年度新增财力安排的推进“双转移”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贫困村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1.45亿元、2.22亿元,截至2013年底仍未拨付使用。

3.部分转移支付项目未及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审计抽查发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等2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已超过5年仍未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资金监管办法。

4.市县往来欠款清收不及时。一是省财政未及时清收借给2个市已到期的预算周转借款7.1亿元;二是有13.64亿元专项借款2013年底也未及时清收。

5.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交国库。省财政2013年取得的资产处置、土地补偿等收入25.44亿元未按规定直接缴交国库列入当年的预算收入,影响当年预算收入的准确性。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结余结转规模较大。一是2013年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30亿元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2.1亿元,全部未拨付使用;二是省级政府性基金2013年底结余结转额达283.25亿元,是年初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2倍左右。

2.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偏离方向。2013年省财政从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安排相关部门单位的基建维修和日常经费等支出共2.38亿元。

3.部分省级分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清缴。截至2013年底,省财政厅未清理收缴深圳等16个市、县累计欠缴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省级分成收入12.6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虚大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将应补助各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调剂金18.32亿元列入了省本级“上级补助收入”,虚大了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

2.未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收支纳入省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范围,影响了省本级社保基金预算的完整性。截至2013123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余额为32.6亿元。

3.调剂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及时将调剂金49.56亿元下拨各市;二是未按规定分险种设明细账核算省统筹调剂金。

4.省本级执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不到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和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政策,省本级由于未制定实施细则,至审计时尚未执行。

5基础数据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虽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但未及时核对省本级各险种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等基础数据,各部门掌握的基础数据差异较大。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属企业计提法定公积金不规范。8家省属企业中有52个下属单位存在多计或少计公积金问题,影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计缴基础。

2.国资监管专项经费支出率低。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国资监管专项经费2822万元,支出1120.8万元,支出率仅为39.7%

3.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工作推进缓慢。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其中采取竞争性评审的9000万元迟至20131119才开始组织申报,至审计时还未确定评审分配结果。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3年,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税收政策,主动迎接经济下行压力挑战,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积极组织收入,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有4个市没有执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有17个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有769个,享受税收优惠的比例仅为28%,其中有4个市本级的比例低于10%

(二)多征税款。有3个市的4个县(区)多征收税款8190.2万元。

(三)应征未征税款。有4个县(区)应征未征税款2.03亿元。

(四)部分企业和项目单位少缴、缓缴税款。有16个市的61户企业少申报缴纳税款6395.5万元、4户企业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1718.3万元;有9个市的17BT建设项目单位少申报缴纳营业税8102.5万元。

(五)税源管理存在漏洞。有5个市本级的4272户企业没有房产税征管记录,占房产部门登记拥有房产企业户数的21%;有10个市本级177个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没有税收征管记录,占工商部门登记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户数的41%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省检察院、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侨办、省粮食局、省外国专家局、省人防办、省海防与打私办、省档案局、省核工业局、省文联、省侨联和原省卫生厅、原省人口计生委、原南方传媒集团等30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0个所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80.6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9.47亿元、所属单位31.1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良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1%。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25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如省侨办“专项侨务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共计970万元,没有按规定编报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和支出预算等;省新闻出版局有21个项目1948.4万元在编制预算时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编办部分预算调整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89万元;省统计局2013年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0.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有12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或虚列支出,涉及3801.4万元。如省工商局2013年下拨100万元给下属宣传中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等,该项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省体育局2013年组织举办全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总经费开支700万元未纳入预算;省文联以拨代支将项目经费78万元分别划转省老年书画家协会和广东岭南诗社;省农业厅虚列支出130万元。

(三)有28个部门单位存在项目执行率低现象。28个部门单位784个项目的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16.85亿元,其中有24个部门单位406个项目全年没有实施,涉及金额6.91亿元。如省财政厅2013年本部及下属单位有45个项目当年未执行,涉及金额2430.8万元;原省卫生厅本部2013年度28个项目未执行,涉及金额1.58亿元;省外专局2013年度有1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475万元,实际支出158.5万元,执行率仅为33.4%

(四)有23个部门单位项目经费未按规定使用,涉及金额1.26亿元。如省检察院2013年用项目经费补充基本支出超支部分,涉及金额208万元;省侨联2013年用部分项目经费补充公用支出,涉及金额38.6万元;省档案局将“档案开发利用”等3个项目的部分结余经费共73万元调至其他3个项目使用;省国资委将1个项目的部分专项经费用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支出,涉及金额40.5万元。

(五)有10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149.5万元。如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委托3家单位开展节能评审服务,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637.9万元;省教育厅2013年中职招生宣传印刷项目未经政府采购,涉及金额73.4万元;省安全监管局2013年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所属技术中心承办2个培训班,涉及金额310万元。

(六)有9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金额2375.5万元。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属省节能监察中心收取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检测费136.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省直机关工委党校2013年未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培训费,涉及金额119.5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涉及金额3810.8万元。如省公安厅2013年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户共划拨资金3544.2万元;省外办2013年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驻京联络点基本户分别转账6.6万元和45.4万元。

(八)有17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如省核工业局截至2013年底,局本部往来款共挂账1.28亿元,其中账龄超过3年有58项,涉及金额9418.2万元;省海防与打私办有3890.5万元暂付款超过20年未清理;原南方传媒集团下属技术中心将上级拨入款项3300万元挂账10年未清理。

(九)有19个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薄弱。如省环境保护厅下属环境中心办公试验楼在20109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相差60.3万元;原省人口计生委自建的综合楼、车库、住宅楼等总面积达4144.5平方米,超过20年未登记入账。

(十)有15个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如省人防办及下属2个单位对省财政拨入的项目经费均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省粮食局未按规定科目核算上级拨入专项经费21.8万元。

(十一)“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购置和管理方面。有13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66部;有2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购置公务车6辆,涉及金额113.6万元;有10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共计889.6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9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务接待费用,涉及金额123.1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报销原始凭证不齐全。

3.因公出国(境)经费方面。有3个部门单位未到定点售票处购买机票,涉及金额47.7万元。

(十二)会议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8个部门单位110个会议超出规定标准,涉及金额230万元;19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91个;有6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共计46.2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涉及金额97.9万元;3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83个;有2个部门单位将10.3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参会单位;有2个部门单位跨年度列支114万元会议费用;有8个部门单位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审批不严格等现象。

(十三)公务卡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0个部门单位的39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4个部门单位公务卡开卡率低于单位人数的50%,最低的仅23%27个部门单位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采用现金支付,涉及金额2134.4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卡报销结算方面存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现象。

(十四)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有20个部门单位的305个项目资金连续结转2年以上,涉及金额5.44亿元,其中连续结转5年以上的有10个部门单位64个项目,涉及金额1.38亿元;有5个部门单位28个项目2758.9万元名为结转,实为结余。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会同审计署驻广州和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各级审计机关共2063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省本级、21个市、121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1140个乡(镇)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36月底,广东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931.64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020.85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212.88亿元。

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54.4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1.9%3.39%1.55%。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广东省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依赖。

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有19个市本级和63个县本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1670.95亿元,占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6190.72亿元的26.99%

(二)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

1.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率指标较高。截至2012年底,有6个市本级、7个县本级和7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超过100%;其中,有2个市本级、7个乡镇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

2.部分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截至20136月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1540.54亿元、176.63亿元和93.89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三)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1.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清理不到位。国务院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后,仍有2个市、4个县共9家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继续融资行为。

2.违规取得政府性债务资金323.74亿元。一是201316月,部分地区和单位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50.5亿元;二是2011年至20136月底,10个市本级、12个县本级和10个乡镇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涉及债务资金153.24亿元;三是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120亿元。

3.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13.48亿元。

五、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18个市本级及89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3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省本级和广州、深圳、东莞市由审计署审计)。2013年,我省分解下达18个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4.64万套,基本建成任务5.1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35万户。审计结果表明,18个市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56.04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5.03万套、基本建成任务5.89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45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06.12%115.04%125%超额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不规范。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8241.8万元;有2个市本级、12个县7950万元资金被挤占或闲置;有3个市本级、4个县3779万元资金被滞留。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存在违规问题。有3个市本级、8个县59户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2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发放补贴409.2万元;有4套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有6个市本级、15个县的57个小区3003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1年;有5个市本级、14个县的445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仍有385户违规继续享受保障性住房385套,有60户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2.9万元。

3.基础工作管理不规范。有11个县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有2个市本级、6个县的296户保障对象档案未及时更新;有6个市本级、26个县未建立住房保障诚信记录档案;有6个市本级、15个县未制定保障房上市交易收益的分配办法;有2个市本级、12个县尚未使用信息系统进行住房保障业务管理。

4.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6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2个项目814套保障房未按抗震、节能等相关标准设计;有7个项目超面积建设保障性住房249套;有1个项目5套保障房屋顶、墙面存在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有3个市本级、2个县7个项目工程进展缓慢,未能按计划交付使用

5.用地未落实。1个市本级、1个县的3个项目未能及时落实建设用地。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42月底,已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有关制度4项,促进规范资金管理5646.3万元,取消了66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腾退保障性住房3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汕头、河源、汕尾、江门、潮州、揭阳等6个市2012年和20131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补助全额到位,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12年全省共下达城乡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含合并前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104.94亿元,201316月共下达96.69亿元。2012年、2013年我省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40/人、280/人。截至20136月底,全省参加城乡医保5664万人,比2012年底增长12.2%。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市城乡医保改革进度缓慢。有1个市到2014年才开始实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有2个市还未完全实现“五统一”政策,城乡医保基金未能真正做到市级统筹。

2.有3个市的社保经办机构违反规定为96万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办理了城乡医保。

3.有3个市共19656人重复参加城乡医保;有2个市虚报参保人数43408人,涉嫌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729.5万元。

4.有4个市未按规定及时把上级拨入的城乡医保财政补助资金12.8亿元纳入基金专户管理。

5.有1个区卫生院伪造病案703份,涉嫌骗取城乡医保基金84.4万元。

6.部分市城乡医保基金结存量过大。有4个市基金结余过大,分别结余16.74亿元、20.39亿元、11.18亿元、7.88亿元,按保留9个月支付额度计算,可用未用医保基金合计35.02亿元。

(三)粤东4市省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规范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对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市20122013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涉及中央及省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7.99亿元、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9204.2万元;抽查了9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73所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和62所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项目情况,涉及资金19.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96亿元滞留中间环节。按规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应由各地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受助学校,但上述4市补助资金大部分通过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结算中心、镇中心学校等层层转拨才到受助学校截至20139月底,有5个县2.96亿元公用经费滞留于中间环节,其中滞留于财政部门2.06亿元,滞留于教育部门9010.2万元。

2.有15所中小学校白条报账230.7万元。

3.有4个县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涉及资金3542.6万元。

4.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不完善。省义务教育资金管理细则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内容、比例规定不够细化、量化,操作性不强,罚则不够明确;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未能及时纠正;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内控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四)“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省捐赠款物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2012912013831全省新增认捐19.48亿元,到账22.09亿元(含以前年度认捐未到账数)。受赠人已拨付24.23亿元(含以前年度结余未拨付数),使用18.8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捐赠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本次审计未发现贪污私分捐赠款物等重大违法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受赠人对捐赠款物拨付、核算管理不够规范。有3个受赠人在捐赠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16.5万元;有31个受赠人对捐赠款物拨付、核算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1758.4万元。

2.部分使用人对捐赠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有27个使用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1175万元;有51个使用人未及时支出或转拨捐赠款物1.95亿元;有41个使用人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594.9万元;有51个使用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7669.2万元。

3.管理监督和信息公开不到位。部分县区存在违规将扶贫济困捐赠款纳入本级财政收支核算、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公布或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级管理部门和扶贫部门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整改,督促相关受赠人建立健全捐赠资金物资使用人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督促相关使用人纠正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五)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对口援建市审计局,对201210月至20139月广东省对口援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3年,广东省安排投资项目共71个,援建资金12.58亿元,截至20139月底,援建资金已到位12.34亿元,已完成投资10.82亿元,占援疆项目投资计划的85.98%。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3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保障了援建项目的顺利开展。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等问题:

1.援疆资金1100万元用于计划外的疏附县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

2.向喀什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拨付2012年度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272.4万元,超过《广东省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单一企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封顶为1000万元的规定。

3.没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援疆资金107.7万元拨入疏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户。

4.有1132.9万元暂结余资金滞留在伽师县的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利于资金的有效监管。

5.已完工的9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6.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未按规定建设33盏太阳能路灯和部分道路标志。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已收回滞留在项目实施单位的结余资金及利息,并在财政专户统一管理;9个已完工项目均办理竣工验收,太阳能路灯和道路标志的建设也已完成。

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21个市264名审计人员,对全省2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2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67个乡镇和21个街道,核对档案9421份,并对1373人进行入户调查22个县20122013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含以前年度政策外生育)。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未细化和完善征收管理规定。有2个县未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地居民生育情况制定、细化符合当地实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规定;有5个县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与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不符。

2.未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有14个县未按规定基数和倍数等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2793.9万元;有4个县未全额征收到位即办理结案249例,占抽查档案个数的11.42%;有9个县未严格执行省关于第一年缴纳数额不低于征收总额30%缴纳比例的规定;22个县均未制定核实高收入人群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其中有8个县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计征其社会抚养费。

3.社会抚养费逾期缴纳执行率低。有7个县对逾期仍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事项,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6个县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1138件,实际仅执行145件,实际执行率12.74%,执行金额630.3万元。

4.征收管理存在违规问题。有4个县直接在县财政专户列支6439.5万元;有7个县21个乡镇和征收单位截留社会抚养费3749.3万元;有1个县部分乡镇未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970.5万元;有4个县11个征收单位为完成县下达的征收考核任务,利用借款等其他资金垫付社会抚养费729.4万元;有1个县1个征收单位虚开社会抚养费收据14.4万元。

5.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有1个县4个征收单位没有建立规范的社会抚养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有2个县9个征收单位使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社会抚养费1653.4万元;有3个县3个征收单位报账不规范,涉及金额20.1万元;有7个县78个征收单位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就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及19028件;有13个县112个征收单位先征收后下达征收决定书1581件;有15个县61个征收单位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有4个县7个征收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

(二)7个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珠海、汕头、汕尾、江门、湛江、茂名、揭阳等7个市2011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进行审计调查。7市共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1.63亿元。重点抽查了201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11个垃圾处理项目、27个垃圾转运站、13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7家污水处理厂,涉及资金17.57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市贯彻落实省行动计划不到位。有2个市未及时编制本市的行动计划;有1个市的行动计划未对生活污水处理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及措施,也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1个市未在2012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有1个市2013年“村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项目完成率仅为52.27%

2.农村饮水管理不到位。有6个市未全面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有2个市未严格管理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其中1个市49个建制镇水源保护区中,有36个未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有3个县未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有5个市67宗日供水能力超3000吨的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开展卫生学评价。

3.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有4个市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有4个市的农村垃圾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现有需求;有3个市6个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存在未经立项、环评等程序先开工等问题;有1个市4个项目后续管护运营经费缺乏保障,部分垃圾转运站建成后处于闲置状态。

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有7个市8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水质未达标;有2个市未按计划搬迁、关闭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5.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监管存在漏洞。有6个市未按规定对112家新开工矿山收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涉及金额1.43亿元;有4个市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对61家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采矿权人发放了采矿权许可证;有3个市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195家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三)省属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和大学生奖助学金审计调查情况。

20所省属高校201120137月合作办学和大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所高校合作办学共1795项,招生634375人,合作办学收入18.33亿元。2011201220所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奖助学经费3.96亿元,支出3.72亿元,截至2012年底,累计余额为2.6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有16所高校的249个成教校外教学点未经批准备案,占比63%;有11所高校校外教学点实际数量超过规定的备案数。

2.有11所高校的172个成教教学点合作方分成收入9762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省财政。

3.有4所高校未及时催缴合作方欠费1783.5万元,其中1年以上的欠费有630.1万元,存在财务风险。

4.有13所高校少计提学校奖助学经费6155.6万元;有7所高校的1906.8万元奖助学经费超范围用于学生活动、学生处办公经费等方面。

(四)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对全省21个市及佛山市顺德区20122013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20122013年体彩公益金收入合计19.81亿元,实际支出14.4亿元,截至2013年底,累计结余13.88亿元。重点调查了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专款以及返还各市公益金的收入、支出、效益等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有18个市存在体彩公益金结存财政部门未安排使用的问题,结存较大的2个市分别为4.12亿元、1.93亿元;有7个市体彩公益金918.3万元闲置在项目使用单位1年以上;有11个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体彩公益金1893.8万元。

2.有17个市将体彩公益金2773.6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及人员工资等支出。

3.有4个市、5个县(区)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支出的比例低于规定的60%,其中2个市低于40%3个区低于20%,最低的仅为9.75%

4.有12个市购买体育设备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5.有7个市超限额使用现金支出895.3万元;有8个市用自制凭证、收款收据等不合法票据或不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等作为报销依据,涉及金额918.7万元。

6.有12个市购买健身器材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12个市全民健身配套设施不同程度存在毁损维护不到位现象。

7.有10个市未按规定编制体彩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及决算报表;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体彩公益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有6个市项目执行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有预算无支出等问题;有15个市体彩公益金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

(五)省级普通公路专户建设和养护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交通运输厅201220136月省级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金46.09亿元。本次重点抽查梅州和韶关2个市,抽查项目56个,涉及省级财政资金3.64亿元,分别占2市已下达资金的49.59%32%。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有1个市1.99亿元资金滞留时间超过6个月。

2.有1个市15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1.43亿元。

3.有1个市14个项目存在虚大项目投资规模、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涉及资金2.84亿元。

4.有1个市2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涉及资金2650万元。

5.有1个市1380.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市、县交通局和公路局拨付给建设单位。

6.有1个县级市财政局违规为地方公路管理站担保,借贷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建设资金990万元。

七、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阳阳高速公路(阳江至阳春段)及广珠西线(二期)高速公路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施工、征地拆迁等有关单位。阳阳高速公路全长56.3公里,竣工决算送审金额36.03亿元。广珠西线(二期)高速公路全长45.5公里,竣工决算送审金额71.23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多计工程建设成本2.19亿元。对32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及其他费用进行了抽查,共核减工程建设成本2.19亿元。

(二)有34个施工、服务、采购等超过规定限额的单项合同未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11亿元。

(三)有30个服务项目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合同金额2.31亿元。

(四)4个单位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资金5261.6万元。

(五)有1个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违规多收取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539.9万元,超过省政府规定标准的4.83倍。

(六)有1个区国土局虚列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支出72万元,私设“小金库”,并以油卡(票)形式从中发放汽油补贴12.7万元。

八、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汕头、汕尾、潮州、揭阳等粤东4个市2012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积极组织增收,加强预算管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2个市属非建制区的预算、决算草案未按规定纳入市级预决算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2个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有2个市未按规定于2012年底前将国库集中支付覆盖至市级全部预算单位,2012年分别有50%42%的预算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4个市1个县少列预算收入20.43亿元;有1个市少列预算支出3.41亿元;有3个市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15.5亿元;有3个市虚列预算支出8.89亿元;有2个市少列预算净结余6.8亿元,影响当年预算收支和结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4个市12个部门单位未将收取的3.14亿元非税收入及时上缴本级财政;有3个市欠缴省级财政应分成的非税收入1624万元。

(四)有3个市存在非税收入征收与经费安排相挂钩的现象,对收缴的非税收入财政返拨比例最高的部门达100%

(五)4个市、4个县(市、区)截至2012年底历年累计68.31亿元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滞留本级财政,其中有13.94亿元用于弥补本级财力缺口。

(六)有2个市、2个县(区)的财政部门将2.75亿元财政资金借给5家企业用于偿还债务、缴税等。

九、外资审计情况

2012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项目累计投资额59.3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对我省改善自然环境、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等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各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2个项目的3个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有1个项目超计划投资5319万元;有1个项目的6个子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有3个项目在未取得补偿证明、竣工验收等资料的情况下支出补偿款、合同款259.3万元;有3个项目多计投资607.6万元。

(三)部分项目绩效不理想。有5个项目实施未达到计划进度;有1个项目的资金1.04亿元超过半年以上未投入循环利用;有1个项目未充分使用世行贷款额度6657万元;有1个项目报账提款不及时;有1个项目购建的污水处理设备闲置,涉及资金1488.5万元。

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通过整改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8.6亿元,拨付项目资金12.4亿元,规范会计账目19.61亿元,促进落实资金3.5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5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3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十、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配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不断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支付项目,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结余结转额较大、支出偏离方向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管理制度。

(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全面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要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增强年初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减少预算执行过程调整预算级次和项目用途及追加等问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持年度间预算收支的稳定性。进一步夯实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基础,规范和统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不断提高预算公开质量。

(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研究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政府举债程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偿还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发债偿债等行为,提高偿还债务能力,建立借还统一、权责利相结合的偿债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监控,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加强制度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广东省的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有效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