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职能情况;内设机构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政复议、举报等信息。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审计结果公告,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
8.其他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1-3级类目(具体见《广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广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单位门户网上查阅。
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gdaudit.gd.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本单位门户网站后进入相应栏目,点击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交申请
申请人点击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84/choice),按照广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附件1)要求办理。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完整的《广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关联性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单位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时,除不应该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7078360
传真:020-87078367
邮政编码:51063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