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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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
留言日期:
2020-10-20
主题:
业务咨询
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现在咨询一个问题:审计局对我局审计时,提出一个要求,要求提供其他非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业务系统的账号密码供审计组查询审计,而且这个业务系统是省统一开发的平台,还可以查到其他地方的数据,请问这种要求是否符合规定?也就是说审计时,如果涉及到非财务的业务系统,到底是审计组列出清单,如果有电子数据的就由我局从系统上导出来给审计组,还是直接把系统账号密码给审计组,由审计组直接登录系统自行查询?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