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5月22日,广东省审计厅出台了《广东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措施》在认真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和广东省委审计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审计整改工作实际,聚焦整改监督环节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4条细化措施。
围绕建立整改监督工作新格局,《措施》提出加强全省整改监督工作统筹谋划、推动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完善整改工作制度体系等3项措施,强调要强化“一盘棋”思想,上下统一步调、有效衔接制度、充分整合资源。省审计厅充分发挥“头雁”作用,通过出台全省性制度机制、统一规范标准、定期培训和督导检查等方式,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市县审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督模式,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共同促进全省整改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围绕提高整改监督工作水平,《措施》提出实现整改监督“全覆盖”、加强监督规范化管理、分级分类突出监督重点、严格落实审计整改报告等4项措施。要求审计机关要压实整改监督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书报表,明确了整改监督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整改监督工作既要实现“全覆盖”,做到不遗一事、不漏一项,全面推动整改,又要聚焦主业、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将审计查出问题分为立行立改问题、重大问题、屡审屡犯问题、主观原因问题、移送问题、特殊整改问题等6个类别,采取不同方式督促整改。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严格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并明确了报告的主要做法、主要内容以及制定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的主要要求。
围绕着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措施》提出推动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加大整改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整改结果共享与运用等3项措施。细化落实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机制的要求和整改信息共享的要求。明确要大力推动全省各地区做好“四公开”,包括政府通报整改不力情况、审计机关公告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公开本单位整改情况和审计机关公开解读整改政策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行动,核查整改落实和整改结果运用情况,释放审计整改不能一阵风、走过场的信号,倒逼审计查出问题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措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更新技术手段、提高审计质量和整改监督质量、探索监督方式方法创新等4项措施。强调要严格把控整改质量,准确核定整改措施有效性和整改是否到位,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或以“书面整改”代替实质性整改的情况。提出逐步将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系统部署至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使用,共同实现线上业务流程管理、数据综合分析等功能,为合力推动整改落实提供技术保障。
此外,《措施》还对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目标计划。省审计厅将持续加强对全省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的统筹指导,全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