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开始,珠海市审计局相继完成对珠海交通集团、珠海会展集团、珠海联晟集团等三家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履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这是我省地级市中首次开展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济责任同步审,为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组织形态“五统一”。在总结党政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履职特征,提出 “五统一”的审计模式。统一编列审计计划。与组织部门协调,综合考虑16家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年限、历史审计情况等,以5年一轮审为目标,编制市本级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同步审计划;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围绕审计目标,结合审计事项和审计内容,制定完整的审计方案,并按步骤有序实施;统一下达审计通知。对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所在单位只拟定一个审计通知书,并同时下达通知,提高同步审效率;统一组织审计力量。根据企业业务类别,抽调财会、工程、法律、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形成多专业融合、“大兵团”作战的组织形态;统一安排审计进度。统一审计组进驻、撤点、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等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
二、审计方法“四结合”。针对董事长总经理同步审涉及事项多、内容广、跨度大等特征,采取“四结合”的审计方法。一是上下结合。既从审核企业经营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入手,延伸审计有关经济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又以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向上追溯企业决策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二是内外结合。既听取企业党委(党组)、监事会、下属单位、分管部门等共事领导和同事对其的问题反映;又走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国资监管等部门,了解对被审对象的举报投诉、意见建议和履职评价。三是点面结合。以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会、专题会、办公会议等会议纪要为切入点,了解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同时,从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运作等企业经营整体面进行审计,详细掌握其履职责任。四是主次结合。对与董事长总经理履职密切相关的经营事项进行重点审计。同时,兼顾企业风险管理、厉行节约等,防止顾此失彼。
三、责任界定“三归口”。根据董事长重“决策”,总经理重“执行”的角色差异,以权责一致为原则,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口径,对其履责进行界定。对董事长而言,由于其不分管具体经营工作,将对全局性重大问题(如由于监管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失误)而承担的责任界定为领导责任;将未经民主决策直接决定的重大经营活动(如国资委规定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研定而擅自决定的事项),且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界定为直接责任;将履责(如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界定为主管责任。对总经理而言,将对直接批示办理事项(如大宗物资采购)出现违规,而承担的责任界定为直接责任;对主管工作(如企业经营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调整)出现重大失误而承担的责任界定为主管责任;将经营管理职责范围内(如经营事项的执行、实施)出现的重大问题界定为领导责任。
四、审计评价“两区分”。鉴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各有不同、分工各有侧重、权限各有大小,遵循“权责对等”原则,对董事长总经理分别进行审计评价。对董事长,着重以“管全局、管长远”为指向,从贯彻落实省市宏观调控政策,提出本企业经营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战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进行评价;对总经理,主要以“抓执行、抓落实”为指向,从组织实施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经营活动等方面来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