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大会精神,建立抓落实提高执行力工作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能,市审计局制定和出台了加强行政事项督办推进落实提高执行力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督办的工作内容。将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的贯彻落实需审计机关落实的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与审计机关需落实的任务,市领导批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其他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等全部纳入督办管理。
二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局加强督办推进落实提高执行力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和法规审理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各项事项全过程的督导及催办工作。督办室设督办员负责具体督办工作,督办员直接向局主要领导负责。
三是明确行政事项督办立项、承办、反馈、督办、办结、延期办结等工作流程。
四是实行通报制度。行政事项督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和报告制度,局督办室定期通报督办情况,实行表格化管理并每周一更新,每周二在电子政务网上公布落实情况。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被市委市政府督办点名通报的,责任人在全局大会上作检讨,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每月未按要求完成督办事项而无合理解释累计超过2次、3次的,分别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全年累计超过5次的,责令责任人在全局大会上作检讨,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