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配套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9月6日至13日,刘柱棠总审计师一行4人赴梅州、揭阳、潮州、广州、佛山等五市就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制定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期间,刘柱棠总审计师认真听取了5个市审计局和10个县(市、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报上级审计机关审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详细了解五市及所属县(市、区)审计局近两年来的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情况。他强调:一是要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审计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二是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制度有利于规范全省审计工作报告的格式,提升审计工作报告的质量,扩大审计成果的规模效应,实现审计成果共享,提高审计机关权威和公信力;三是要通过调研理清审计报告“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做到群策群力、精益求精,确保政策落地。
调研期间,调研组就审计工作报告实施审定的意义和困难、时间节点选择、沟通协调机制、分级审定制度、备案、承诺制度、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设立、内容、送审资料等9方面内容与五市及其县区审计局深入交换了意见,吸取了地方的有益意见和建议,及时充实、修订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