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珠海市审计局印发《珠海市审计局审计廉政回访制度(试行)》。一年来,珠海市审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审计廉政回访制度,在同步开展审计整改和廉政回访两项工作时,坚持邀请纪检组参加,并将回访结果作为审计人员业绩评定、奖惩、提拔的重要依据,主动打出廉政审计口号,助力珠海廉政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四必访”。以规范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为抓手,确定审计廉政回访的内容。为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审计人员执法行为,防范和堵塞审计廉政风险,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廉政回访: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情况;审计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情况;审计组工作效率、作风、态度等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执法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是严防审计“灯下黑”。以促进审计队伍廉洁从审为目标,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整改工作时,同步开展针对审计组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的廉政回访工作。在被审计单位召开廉政回访座谈会,通过座谈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并发放无记名测评表进行回访测评,整个回访过程对纪检组开放。通过纪检组对审计人员的外部监督,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廉洁审计。
三是严督整改“三职责”。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为重点,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推行“上门回访+督促整改”双管齐下的工作机制,联合纪检组,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打通审计整改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明确“三种责任”,即被审计领导对审计发现问题承担主体责任;现任领导要承担整改责任,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审计整改完成情况负总责;同时还要承担对下属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监督检查责任,切实矫正“新官不理旧事”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实施意见》《珠海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办法》,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围追堵截”,严防“屡审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