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任务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36个,审计经济责任人151人,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4.5亿元、违规资金2500多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规事项21项,移交其他部门事项31项,提出审计建议429条,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韶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审计工作领导。韶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市委书记莫高义同志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出4次重要批示;市长殷焕明同志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出18次批示,充分肯定审计工作成绩,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建设,并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速增效。三是切实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审计制度建设,将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的重要依据。四是精心组织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反映了12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主要业绩,揭露了存在的九类主要问题,对违纪违规问题移送纪委监察部门处理,对体制、制度层面的问题移交县(市、区)政府处理,对被审单位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令其整改。五是是大力提升审计成果及运用情况。市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部分审计结果,组织部门参照审计结果提拔使用干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得到积极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