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机构改革要求,承接原国资委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职责,有效履行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市审计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珠海市审计局派驻市管企业审计专员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同步印发《珠海市审计局派驻市管企业审计专员办事处日常管理办法》《珠海市审计局派驻市管企业审计专员办事处业务开展办法》两份实施细则。
派驻市管国有企业审计专员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对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全方位、常态化的“经济体检”。截至2020年6月,珠海市现有市管企业共12家,纳入合并报表的487家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数千亿元,存在主营业务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审计监督往往局限于事后监督等问题。市国资委于上一轮机构改革后不再派出监事会主席,现有9家市管企业因未设监事会主席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监督缺位。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市审计局承接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后,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审计专员制度落地,对市管企业实现全方位、常态化的“经济体检”。
审计专员制度突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从财权、人事权和回避制度等方面保障审计专员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此次改革将审计专员和审计助理的经费纳入市审计局的部门预算,由财政全额保障;审计专员按照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副职配备和管理,列入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市管干部;审计专员办事处成员任职实行交流和回避制度,审计专员和审计助理在主动辞职或被辞退后,至少2年内不得加入市属国企等被审计单位,从制度上切断审计专业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关联。
审计专员制度通过扩大人才招聘渠道和制定激励措施,吸引全国优秀人才。省国企和个别地级市国企的监事会主席为公务员身份,而珠海市原有市管国企监事会主席属市场化聘用人员。《暂行规定》出台后,珠海市的审计专员办事处可面向公务员、国有企业人员、政府审计助理队伍和社会公开招聘优秀的专业性人才。同时,确定审计专员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职级,打通政府审计助理与审计专员办的审计员、审计专员的晋升通道,持续提升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审计专员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审计监督“防未病”作用,多措并举推动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审计专员列席驻在国有企业相关会议期间,发现决策程序、决策事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时,可及时提出预警意见;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可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并发送提醒函,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风险;发现企业存在可能或已经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时,可提请市审计局组织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并配合对驻在企业开展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