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关系到审计监督的效力和效果。为此,江门市以市委、市政府为主导,审计部门牵头督导,采取分类处理审计结果、建立联动整改机制、加强审计整改问责等多项措施,严抓审计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更好发挥审计作用。
一、统一思想,压实整改责任。江门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从大局出发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市委书记林应武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审计整改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及单位责任,强调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把整改转化为规范管理、促进工作、推动改革的重要措施。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带领参会人员共同学习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强调审计整改是法律规定,提出了坚持部门联动、从严抓实整改、强化追责问责、提升整改成效等工作要求,并从审计部门到被审计单位再到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层层分解职责。市委、市政府多层次、连续性的研究部署,有效促进了各部门更新思想观念,从思想上重视审计整改,在行动上落实审计整改。
二、多方联动,强化跟踪问责。江门市审计局与市政府督查部门、纪委监委联合发力,分类处理整改事项,打造审计整改工作链,有效促进审计结果落地、审计作用发挥。市审计局立足审计监督职能,依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拉单列表,逐条核对,逐项督导。市政府督查部门将涉及重大决策部署、民生资金项目等重要整改事项或者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纳入政府督查事项,强化跟踪督办。纪委监委对经督办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调查核实处理,追究责任,目前已对2017年整改不到位的6个问题进行查处,并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这是江门市首次由纪检监察单位对审计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事项介入调查,并问责相关人员。
三、出台制度,建立协调机制。为促进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近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审计局印发了《江门市审计整改监督的分类处理办法》。《办法》涵盖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整改监督的分类处理措施等内容,重点明确了审计部门、审判机关、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政府督查部门在审计整改各个环节中的责任,以及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程序。《办法》的出台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提高审计监督成效,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