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内部审计备案资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备案的内部审计资料
(一)内部审计基本情况表
填报截至2018年底本单位基本情况及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18年工作总结应至少包括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2019年工作计划应至少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具体审计项目及组织方式、实施时间、所需审计资源等内容。
(三)2018年出具的审计报告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2018年内部审计整改情况
2018年内部审计整改情况应至少包括审计整改总体评价、审计整改完成率(已整改问题数量/审计发现问题数量)、主要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五)2018年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及查处结果等
2018年期间内部审计发现并移交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查处结果等。
(六)2018年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等
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的领导在审计报告、审计综合信息等的指示、批示,以及审计成果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等,不包括领导圈阅。
以上备案资料只需填报单位本级情况,无需汇总所属单位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资料报备工作,认真总结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统筹谋划2019年内部审计计划,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填报相关表格,确保内部审计备案资料的全面、真实和完整。
(二)请各单位于2019年2月22日前安排专人将内部审计备案资料送至省审计厅,并做好交接核对工作。所有备案资料需报送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刻录光盘)。因保密需要不宜提供电子版的,可以只提供纸质件。纸质件需每页都盖上内部审计机构印章。
(三)省审计厅将加强对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内部审计备案资料的分析利用,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
本通知的附件电子版可在省审计厅门户网站(www.gdaudit.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1号716室。
联系人及电话:邹维导,87078085、87078076。
广东省审计厅
2019年1月4日
附件列表:
报送2018年内部审计备案资料的附件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