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广东省审计厅珠三角4市(广州、珠海、惠州、肇庆)大气污染防治审计项目将购买委托审计服务,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项目名称:珠三角4市大气污染防治审计项目
二、采购项目限价:80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工作内容。委托服务单位须根据我厅拟定的工作方案,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我厅的工作要求对珠三角4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审计,编制相关文书,并配合其他有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作方案。
(二)工作分工。我厅负责拟定工作方案、成果要求、人员资质与数量需求、经费预算测算、项目进度与质量监督、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现场带队核查、廉政保密职业道德纪律审前培训、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审理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委托服务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底稿、收集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初稿、配合报告审理、报告修改以及进一步取证核实问题、整改核实、整理归档资料。
(三)成果需求:根据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适时调整,委托审计单位须提供针对工作方案每一细项的工作底稿,包括基本情况底稿、审计问题底稿、工作开展情况底稿、进一步查证问题底稿、底稿取证材料、审计工作人员的日记、审计组周汇报、审计组考勤表及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等。
(四)时间要求:现场审计为9月28日至12月21日(初步安排),后续工作配合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五)人员配备要求(最低要求):环保专业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及以下5人,会计师1人,造价工程师1人,共计10人。
五、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工作且有三年以上经验的法人单位。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名截止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若为法人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及工作方案、服务响应文件要求获取时间及地点
报名开始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报名地点及时间:广东省审计厅2005室,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不含双休日及节假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7078530。
报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第(二)款第2、5项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如为复印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参加报名的同时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对我厅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七、服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服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启,5个工作日内。
2.提交地点及联系人同上。提交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八、其他事项
1.提交服务响应文件截止后,我厅将对参与报名的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委托服务单位,并将在评审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选中的委托服务单位,其他未选中单位不另行通知。请保持经办人联系方式畅通。委托服务采购的最终合同条款将在我厅与委托服务单位再行磋商后确定。
2.参加报名的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负完全责任,一经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委托审计服务资格。
3.委托审计服务单位及参与工作的人员在从事服务过程中须向我厅出具服务承诺书,所有服务人员须为服务响应文件确定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外不允许更换。委托审计服务单位须接受我厅审计专员监管,我厅有权解除与不服从监管的委托审计服务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
广东省审计厅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