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根据审计署关于填报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的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省直单位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等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17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
(二)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三)2017年内部审计人员情况表。
二、有关要求
(一)统计范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和内部审计人员情况表的统计范围为省直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部门和单位负责汇总报送;省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所属单位,由省一级预算部门单位汇总报送;省属企业的所属企业,由省属企业汇总报送。
(二)统计区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统计区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三)报送要求。请省直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内部审计人员情况表的电子文件发至邮箱gdnsxh@126.com,并将盖章后的纸质件报至省审计厅(内部审计监督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1号710房,邮编510630。
广东省审计厅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人:邹维导、杨叶,电话:020-87078085、020-8707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