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审计工作“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分工,延伸审计整改链条,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
(一)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亲自管,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实效。
(二)政府落实主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转发审计机关提出的整改分工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结果清单,协调解决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指导督促整改事宜,推动本地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人大强化监督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根据需要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问题依法组织开展跟踪调研、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就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四)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牵头研究解决审计查出的行业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各领域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源上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审计机关落实跟踪督促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审计整改监督事宜,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核实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六)纪检监察强化协同责任。各级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之间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列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成果。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审计整改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要予以支持、积极协助。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同时向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建议采纳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计划、后续整改措施、根治屡审屡犯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后续整改结果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就加强分管领域相关管理措施情况向审计机关报送专项报告。各级政府或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重点被审计单位按要求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单项整改结果。
(二)建立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台账,实行整改挂销号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督促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明原因,要求限期整改;对个别确需通过长期深化改革稳步推进整改落实的问题,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由审计机关报请同级政府纳入督查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审计部门。
(三)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着眼宏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加强行业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等问题,切实提高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内审机制自我监管、自我整改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综合分析,从源头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完善审计整改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充分发挥社会舆论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作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被审计单位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公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及时通报整改不积极、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五)建立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报告要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三、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审计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报告或公告不及时不真实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事项,审计机关要按规定程序书面提请同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研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审计整改造假行为和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要严肃查处。各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受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审计机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整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二)提高审计质量。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不断提高审计能力水平和审计质量,严格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强化系统性、前瞻性思维,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客观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形成全面客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审计意见,准确核定整改措施有效性和整改工作结果。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审计机关应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夯实审计整改工作基础,建立审计整改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尽快实现电子整改台账、网上动态管理、督促预警和综合分析等功能,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逐步完善审计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作用。